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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11批次,经检验,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批次为不合格;粮食加工品5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新化县先国首家鸭霸王店生产销售的酱板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77mg/㎏,标准规定为≤30 m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已责令食品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查处情况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
附件:1.合格食品信息
2.不合格食品信息
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