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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的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信息发布者:美丽江溪
    2019-09-20 15:19:11    来源:百度   转载

    一、在农村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之分的地区,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去家庭农场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

    扩展资料: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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